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周时进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4-13 11:21)     点击:64

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?

  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  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: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  (一)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

  (二)死亡三人以上,负事故同等责任的;

  (三)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。

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:

  (一)酒后、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;

  (二)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;

  (三)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

  (四)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

  (五)严重超载驾驶的;

  (六)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周时进律师提供“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周时进律师,周时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周时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707927301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周时进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九江律师 | 九江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周时进律师主页,您是第29351位访客